今日,中国足协在官网公布了2019版《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
新的《管理办法》与《等级标准》是在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版《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基础上,因部分赛事名称与性质等进行了调整,以及部分新建赛事的等级列入需求,中国足协在总结等级管理相关经验基础上,广泛征求各会员协会、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会意见,对《管理办法》和《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管理办法》与《等级标准》发布后,原2018版同时废止。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新的《管理办法》与《等级标准》对五人制项目的相关内容,我们特将有关五人制足球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总结。
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9版)五人制足球部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杯(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十七至二十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亚洲室内运动会(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亚洲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杯(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九至二十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青年奥运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亚洲室内运动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亚洲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亚洲男子U20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亚足联亚洲冠军联赛(室内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人制中国足协杯赛、全国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女子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亚洲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青年奥运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亚洲男子U20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五人制中国足协杯赛、全国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女子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6-U19):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3-U15):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亚洲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大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大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中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中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全国体育院校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青年运动会五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女子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联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6-U19):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我爱足球”民间争霸赛青少年组(五人制):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五人制足球联赛或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室内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大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大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中国中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中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体育院校校运会(五人制):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全国体育院校校运会(五人制):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参加职业联赛的年限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提供。
6.入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各组别最佳阵容运动员名单由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向中国足协提供。
7.本标准适用于2019年1月1日后举办的比赛,2019年1月1日前结束的比赛按照足球字〔2018〕81号《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等级标准》办理足球运动员等级。